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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2-11-28 | 點閱數: 209

說明:

一、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桃園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成績業已公告於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nsac),請逕至官網最新消息查詢得獎名單,得獎名單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貴校儘速於111年11月30日前告知,俾利更正。

三、 旨揭比賽未獲特優之參賽作品,請貴校分別於 111年12月5日(星期一)及111年12月6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4時,派員至當區承辦學校領回參賽作品,逾期未領回之參賽作品由當區承辦學校自行處理。作品領回地點如下:

(一) 北區:陽明高中知行樓1樓韻律教室(請由學校正門進出,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二) 南區:自強國中圖書館(請由學校正門進出,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80號)。

四、 本案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預計於112年2月底前由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寄送至各得獎學校。

五、 本案各類組特優作品於旨揭比賽相關展覽暨推廣活動結束後,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預計於112年3月至6月退件至各得獎學校,屆時請代為簽收並轉交予各參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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