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學生參加全國性藝文競賽優秀人員及團體獎勵補助要點」及本局112年1月11日桃教終字第1120003918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有關基本補助費項目及金額更正說明如下:
(一) 交通費(應依身分別選擇成人或孩童票種,覈實支應):
1、 北區決賽:自強號票價往返1次。
2、 全區決賽:公共汽車票價往返1次。
(二) 雜費:
1、 北區決賽:依實際出賽日數每日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整。
2、 全區決賽:依實際出賽日數每日新臺幣(以下同)100元整。
三、 隨函檢附前揭補助要點及修正後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