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8
  • slider image 117
  • slider image 116
  • slider image 109
  • slider image 113
  • slider image 112
  • slider image 110
  • slider image 108
  • slider image 107
  • slider image 105
  • slider image 101
  • slider image 95
  • slider image 92
  • slider image 91
  • slider image 63
  • slider image 61
:::

楊梅國中防疫停課不停學專區

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平台(請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學務處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3-03-28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 依據長庚大學112年3月21日長庚大字第1120030303號函辦 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

1、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

2、 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 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2年10月中旬擇日辦理頒 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圖書禮券1份。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 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 112年6月16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 每校至多5名。

2、 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 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 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 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三、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 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 l.cgu.edu.tw)。

:::
:::

登入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