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12月14日桃教學字第1120122274號函暨本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113年1月9日新小學字第1130000161號辦理。
二、 旨揭初審業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假新勢國小辦理完峻,初審結果詳見初審通過學生名單。
三、 本案初審通過學生頒獎暨輔導諮詢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 初審通過學生頒獎活動計於113年1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假本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2棟3樓視聽教室(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 )辦理。
(二) 初審通過學生輔導諮詢(於頒獎活動後進行):
1、 辦理方式:初審通過學生分組進行輔導諮詢。
2、 參加人員:本案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請初審通過學生、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代表、輔導老師及家長等共同參與。
3、 活動時間:113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
4、 請通過初審學校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三張學生照片電子檔寄至新勢國小教務處謝文堯主任電子信箱(dio217@ms.tyc.edu.tw),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謝文堯主任,聯絡電話:(03)493-7563分機210。
四、 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3年度學校預算一用人費用一聘僱及兼職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五、 檢附本案初審通過學生名單及頒獎暨輔導諮詢流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