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辦理「113學年度推 動書法教育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1408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以「墨藝生活美學樂在桃」為本市特色發展主題,將墨藝欣賞融入生活藝術,結合領域課程教學及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本(113)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
(一) |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 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 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 、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 、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 ,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
(二) |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
(三)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
三、 |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將113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1式2份(含電子光碟),寄(送)至中壢區興國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闕湘芸組長,電話:03-4258158分機211;電子信箱:tea-0211@sgps.tyc.edu.tw;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113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含各縣市送件上限表及子計畫申請表)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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