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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4-07-30 | 點閱數: 84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2日桃部護字第1130126249號函辦 理。
二、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貴單位協助運用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文字內容包含:
(一)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三)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四)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五)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六)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七)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八)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防制人口販運檢舉報案專線110/1955。
(九)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十)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
三、 上檔期間:自113年7月至113年8月止,檢附「電子看板或LED燈播送紀錄表」1份,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電郵逕復承辦人(電子信箱:80010696@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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