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賽事業於11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假東興國中活動中心辦理完竣,依本案實施要點所訂獎勵方式及標準相關規定,榮獲甲等以上之參賽學生、編舞教師、行政人員及助理指導教師等,分別核敘嘉獎或頒發獎狀。
三、 旨揭敘獎額度依實施要點說明如下:
(一) 團體組:
1、 獲團體組特優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2次,行政人員及助 理指導教師各予嘉獎2次,惟總人數以7人為限。
2、 獲團體組優等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1次,行政人員及助 理指導教師各予嘉獎1次,惟總人數以7人為限。
3、 獲團體組甲等者,編舞教師及行政人員獎狀1張,惟總人數以7人為限。
(二) 個人組:
1、 獲個人組特優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2次。
2、 獲個人組優等者,編舞教師1人嘉獎1次。
3、 獲個人組甲等者,編舞教師1人獎狀1張。
(三) 同時指導多個團隊及個人若同時獲甲等以上成績,其獎勵以獲得最佳成績兩項為限。
(四) 各類獎勵人員名單以報名表所載之名單為準。若貴校於報 時未填列「足額」敘獎人員名單(團體組總人數以7人為限),有意「增補」敘獎人員名單,應於「不抽換原報敘獎人員」原則下辦理。
(五) 各組獲優等以上之指導人員如非為本市境內學校教師,改 以頒發獎狀1張。
(六)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 理。
四、 本案敘獎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說明如下:
(一) 各校教職員平時獎勵記功2次以下案件授權各校核定發 布。
(二) 指導或參加比賽獲獎2項以上,以獲得名次之最高2項分別 敘獎。
五、 案內校長獎勵案請依前開要點附表六規定,請貴校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局人事室核辦獎勵案件。學校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獲團體組(個人組)甲等者、非屬本市公教人員及非市屬學校之教師,以獎狀方式辦理,以資鼓勵,請貴校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完成獎狀填報單:
(一) 登入Google帳戶/連結至網站(網址:https://reurl.cc/04ze0x) /使用Google試算表開啟/使用「Google試算表」項下填 報。
(二) 倘無法至上述網址填報,請填報獎狀填報單(如附件)後電 郵至10049746@ms.tyc.edu.tw
七、 檢附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初賽成績及獎 狀填報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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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校招生報名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