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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1-23 | 點閱數: 134

 

一、教育部自113年2月起,【私立大學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最高1.75萬元(於各校的註冊單直接扣減)】及【公私立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另【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加碼減免1.5萬元~2萬元】。

二、依規定,各項學雜費減免】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僅得【擇一請領】,本校正式教師及職員應【自行確認】子女學雜費減免金額及子女教育補助金額,並自行選定減免學雜費或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一)如欲擇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務必向子女就讀學校【申請繳回減免之學雜費並取得全額繳納學雜費之證明單據】,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二)各校申請繳回學雜費之流程及作業期程,請逕洽【子女就讀學校】確認之。

三、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四、符合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規定之同仁,請於114年2月10日(星期一)至2月13日(星期四)期間,至人事室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簽名確認申請資料),除申請書(須簽名)以外,另請檢附相關繳費證明資料(國小、中免附證明資料,僅需簽名確認即可)。

五、初次於本校申請子女教補費或子女就學資料有異動(如:休學…等)之同仁,請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前,提供相關資料(戶籍謄本、子女就讀學校名稱、年級等資料)給人事室,俾利本室於系統登打申請資料,這樣才有申請表可以填寫或申請表的資料才會是正確的唷!

六、檢附相關資料各1份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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