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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5-06-07 | 點閱數: 5
主旨: 有關114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相關注意事項一案,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4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以下稱簡章)暨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4年5月28日桃特教字第1140004609號函辦理。
二、 本案「安置結果」訂於114年6月3日(星期二)公告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另學生「安置結果通知單」亦於114年6月3日由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寄送至貴校,請轉發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提醒其妥善保管。
三、 各安置學校採現場報到為原則,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配合;各類安置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者:報到時間訂於114年6月12日(星期四)至6月16日(星期一),請依照各安置學校報到資訊表(如附件一)辦理報到。
(二)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報到時間訂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至7月10日(星期四),請依照各安置學校報到資訊表(如附件二)辦理報到,並於報到時務必繳交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未參加會考者免附),以利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身心障礙學生重新鑑定資料收集。
四、 若已報到欲放棄安置結果者應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先行以電話聯繫安置學校說明欲放棄安置結果,並填妥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如附件三至五),由學生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親送至已報到安置學校,完成前開程序後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五、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註冊組長廖思涵(電話:03-3647099分機324)。
六、 檢附114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報到資訊表、「高級中等學校」報到資訊表及各類學校「放棄報到聲明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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