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標準:主題內容40%、美感創新30%、剪輯音效20%特殊表現10%。
獎勵情形:
(一)得獎作品之製作人員依縣府規定之「桃園縣各級學校教
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
(二)經審查得獎作品將比照「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
著作給分審查要點」之第七條第十項規定:入選本縣優
異教學技巧或創新教學設計前三名,每則給○.一分。
縣立學校每件作品核予著作分數,並依報名人數均分之
(含導演至多4人)。
(三)獎品及獎勵金如下:1、特優:1隊,每名嘉獎2次,禮券參萬元整。
2、優等:3隊,每名嘉獎1次,禮券貳萬元整。
3、佳作:10隊,每名獎狀1張,禮券伍仟元整。
4、入選:10隊,禮券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