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3-04-23 | 點閱數: 554

(一)如在公共場所遇無人伴同之犬隻,可循二要五不原則處理:要小心、要冷靜、不接近、不挑逗、不獨行、不快跑、不邊走邊吃。
(二)請以認養代替購買犬貓,如遇購買犬貓請確認店家是否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已幫犬隻植入寵物晶片。
(三)飼養四月齡以上犬隻,請依動物保護法辦理寵物登記,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俾落實犬隻管理。
(四)飼養犬隻應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
(五)請勿虐待、傷害或毒害動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因而致殘或致死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及第30條最高可處新臺幣00,000元罰鍰或一年有期徒刑,並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六)本府動物防疫所動物保護專線:03-3326742分機40~47。

:::
:::

登入

114新生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