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42206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函頒之「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H7N9流感疫情應變處理作業流程」進行防疫工作。
三、另請轉知教職員工生,如於10日內有H7N9流感流行地區之旅遊史或居住史,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包含生病期間盡量於家中休養、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注意體溫、必要時就醫等。前項通知書請逕自疾管局網站專業人士版(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H7N9流感專區/H7N9流感防治工作指引項下下載。依通知書內容,如無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罰鍰。(http://www.cdc.gov.tw)之「H7N9流感專區」,或疾管局(專業版)網站(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dex.aspx);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