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2年4月30日桃家防字
第1020005199號函辦理。
二、有關現役(或職業)軍人在營區外涉及家庭暴力或違反保護
令情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相關子法並無管道或法源通知
該員所屬單位,若各單位受理家庭暴力事件,經評估該現役
(或職業)軍人有情緒不穩、自傷(殺)傾向等情形,認有必
要聯繫該員所屬單位者,請通知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值日官(
聯絡電話:02-2933-8806;24小時值日)轉知其所屬部隊長官
協處,以適時防處或加強心理輔導。
三、檢附內政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