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13-06-04 | 點閱數: 573

一、七.八年級:教室若有更換,期末段考前更換時,務必將向教具室借用之下列設備帶至新教室保管:DVD播放機(含遙控器)、單槍搖控器(EB-825)、磁性白板(3*4呎)等。

二、九年級畢業班:辦理離校手續時,以上設備訂於67(五)第6.7.8節,清點繳回教具室點收。另請導師告知同學若有向圖書館借閱之圖書,需於本週歸還完畢。

教務處設備組敬啟6/4

:::
:::

登入

114新生專區

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聯絡人 :資訊組長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公開作業    保管項目增修表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站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