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教育部102年5月29日臺教資(六)
字第1020080128號函辦理。
二、本局為協助學校人員以「經歷」方式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特辦理旨揭研習,全程參與者由本局核發結業證書,
以作為參與人員申請認證之依據,向認證機關申請認證。
三、本案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8月19、20、21、22、23日。
(二)研習地點:本縣中壢國小(中壢市延平路622號)。
(三)報名方式:請逕上本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
/passport.tyc.edu.tw/)-中壢國小項下登錄報名。
(四)研習名額:90名,額滿為止。
四、請貴校依權責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本研習倘有缺課者,則僅提供教師研習時數登錄,不發予結業證書。另於課程開始30分鐘內未出席者,則視為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