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102年8月6日學字第1020076921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為因應狂犬病疫情,已依動物傳病防治條第第28條第1項規定,自即日起,公告禁止遊客攜帶寵物進入全國22個國家森林遊樂區及3個平地森林園區。
三、為落實狂犬病防疫工作,請各校配合林務局向教職員工生宣導,禁止遊客攜帶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另請宣導登山健行活動勿攜帶寵物同行並避免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若發現鼬獾等野生動物屍體,應立即通報當地防疫單位。
四、檢附防範狂犬病說明1份,相關說明及宣導短片,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