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2年8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25423027號函
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2年9月27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
三、申請資格為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
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
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
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符合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向訓育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