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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國中防疫停課不停學專區

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平台(請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輔導室 輔導室 - 教師活動 | 2013-09-24 | 點閱數: 402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8條及桃園縣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獎勵辦法辦理。
二、表揚對象:
(一)對象: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規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
     包括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
     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1、績優個人:截至101年12月31日,連續1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
        庭教育機構團體之專職人員、行政人員、志願工作人員。
 2、績優團體:截至101年12月31日,連續1年(含)以上推展家庭教育
        之機構、團體。
(二)工作內涵:前述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
      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
      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1、負責或協助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事項(包含原住民家庭教
        育、外籍配偶家庭教育、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等)。
 2、負責或協助辦理培訓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
        員事項。
 3、負責或協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4、負責或協助辦理適婚男女之婚前家庭教育事項。
 5、負責或協助處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
        事項。
 6、負責或協助辦理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7、負責或協助辦理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8、策劃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動家庭教育工作。
 9、捐資辦理家庭教育達三十萬元以上者。
三、推薦方式、獎項、名額與評審標準:請詳閱實施計畫。
四、受理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02年11月15日前,將推薦表件及相
       關證明文件寄至承辦單位(330桃園市莒光街1號,聯絡電話:03-3323885)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擇期於縣政會議公開表揚,日期另行通知。
六、連續二年獲本縣公開表揚獎勵者,本中心將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全國家
       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獎之甄選。
七、未盡事宜,請詳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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