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2015152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辦理家庭教育工作者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等之知能,
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分別於102年11月4日、5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
及於102年11月28、29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各辦理1梯次培
訓,請家庭教育中心派員及志工報名參訓;請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指派專任輔導教師或指派輔諮中心之輔導人員(心理師及社工師)
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