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00187號
函辦理。
二、為彰顯政府對於女孩人權之重視,並促使全民關心女孩權益議題,內政部
(102年7月23日組改後為衛生福利部)業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台灣女孩日」,
請各校運用朝會活動或電子佈告欄等管道宣導週知。
三、緣聯合國2011年第66屆第89次全體會議,指定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並從2012年開始每年為此舉辦活動,其核
心精神在於讓會員國認識及瞭解、增強女童能力及投資女童,是促進及保障
女童人權之關鍵,並特別提到應讓女童積極參與決策及營造社會支持環境,
著重充權女童的策略,涉及兒童人權、教育、新聞,通訊傳臮、衛生等範疇。
四、為響應聯合國「國際女童日」呼籲各國重視培力及投資女孩之精神,改善我
國女孩身心發展,促使全民關心女孩權益議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5條之2規定,將每年10月11日訂定為「台灣女孩日」,請依行政院性別平
等處於102年3月11日函頒之「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以身心維護、教育
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保障及媒體傳統禮俗等4大面向,規劃及推動各項實施
策略,並於女孩日當天(前夕)規劃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落實與維護我國女孩
權益。
五、隨函檢送國教署原函與宣導參考文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