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1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將核予嘉獎1次(通過筆試及口試者)或獎狀1張(通過筆試或口試者),以資鼓勵。
申請表請於本縣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資源網(http://www.tycetrc.tyc.edu.tw/)下載。
有意補助者,請洽本校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