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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教務處 | 2014-02-24 | 點閱數: 354

一、依據「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本縣103學年度辦理「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辦作業時程如下:
(一)個人申請案:103年5月25至5月31日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二)團體申請案:103年5月15至5月31日由參加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以團體成員設籍本縣占最多數者,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案彙整:103年6月10日前各設籍學校進行上開申請案資料檢核、通知補件作業後,轉送至本縣平興國小(輔導室)彙整,俾利轉陳「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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