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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4-10-13 | 點閱數: 338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10月3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3024024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9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
     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
     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該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
     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103年10月15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該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
     德分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13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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