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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4-10-17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辦法」及本縣教育局聘用人員計畫書辦理。
二、為健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專業服務體制,促進輔諮
    中心運作順暢,使本縣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得到適切之督導及指導,特辦理此計畫。
三、甄選名額及任期:
 (一)名額:6名(預估員額)。
 (二)任期:自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督導甄選條件:申請督導人員除應符合「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受聘擔任本中心督導人員。
 (二)曾代理中心督導人員3個月以上者。
 (三)任本中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駐區及駐站)至103年12月底服務滿2年者。
 (四)具備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者。
五、報名時間: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8時起至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16時止,
    將個人甄選書面資料送達本縣輔諮中心南區總部(中壢國中);口試詳細時間另行
    以電話通知。
六、隨文檢附旨揭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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