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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5-04-17 | 點閱數: 290

主旨:轉知彰化縣政府重申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彰化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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