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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教務處 | 2015-04-17 | 點閱數: 342

主旨:本市欲參加臺東縣政府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4年4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40069373號函辦理。
二、本市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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