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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4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4/05/07~104/05/13

資格條件

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詳參簡章。

工作項目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十條規定: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六、接受直轄市、縣()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七、其他由直轄市、縣()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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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簡章請即日起自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ymjhs.tyc.edu.tw。聯絡人:楊梅國中輔導室或人事室03-4782024710711。報名日期:104513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楊梅國中人事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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