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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5-05-21 | 點閱數: 4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4/05/21~104/06/03

資格條件

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或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項目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十條規定: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

      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

      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

       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

       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直轄市、縣()政府與督導人員 

       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

       作。

七、其他由直轄市、縣()政府指派與學

       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

 

 

聯絡方式
(
含檢具文件)

簡章請即日起自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ymjhs.tyc.edu.tw

聯絡人:楊梅國中輔導室或人事室03-4782024710711

報名日期:10463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楊梅國中人事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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