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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5-06-11 | 點閱數: 416

主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詳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04年6月4日原民綜字第1040031327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業於99年11月2日修正旨揭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國定民俗節日」並應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故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1日。
三、上揭辦法自100年施行迄今已4年有餘,爰請各學校(幼兒園)依上揭辦法辦理,以維護原住民族放假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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