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4年7月22日桃家防字
第104001021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外籍人士、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須口譯、手語人員
翻譯或是需要特教老師、諮商師協助詢問陪偵之智障學生)於遭受
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及性交易時,不因語言隔閡或表達能力
障礙致使求助過程受阻,故提供外籍語言、原住民語言、特教老師
及心理諮商師之口語或手語翻譯等通譯服務,傳達相關訊息及服務
資源,以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三、旨揭培訓時間及地點等,說明如下:
(一)培訓時間:104年7月31日(星期五)8時至17時。
(二)培訓地點:警政大樓8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
(三)參加對象:具雙語能力(越、印、泰、英等)之ㄧ般民眾及新移民、
各級學校特教老師、心理輔導員或心理諮商師及本中心之社工人員,
預計40人次。
四、本案報名參加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檢附旨揭簡章
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