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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5-10-02 | 點閱數: 5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4/10/02~104/10/20
資格條件

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或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
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項目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
法第十條規定: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
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
       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簡章請即日起自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ymjhs.tyc.edu.tw。
聯絡人:楊
梅國中輔導室或人事室03-4782024轉710或711。
報名日期:104年10月20日上午9時至12時至楊梅國中人事室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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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4782024#211
Email:s6131453@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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