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市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倘有學生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請務必於105年9月21
日(星前三)前將貴校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
畫函報本局,經核備後公告及辦理縮修申請。
三、請各校確實詳述各實施方式申請資格之標準及成績採計階
段,且該實施方式之甄別標準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與第16條規定:「學術性向或成就
測驗得分(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
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四、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學生申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
)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
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報局審核,並依計畫
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依各校所備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學生相關佐證
資料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
併審查資料、會議紀錄等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
前報府備查。
(二)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請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報局審核,並依計
畫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特推會會議紀錄、報鑑輔會審
查資料一覽表等,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報府
審查。
(三)學生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報局審核,並依計畫
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各校應於105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主動聯繫本市鑑輔
會邱郁甄老師,俾便進行心理評量。
3、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特推會會議紀錄、報鑑輔會審
查資料一覽表等,於105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報府
審查。
五、檢送本案實施要點、實施方式參考範例、學習輔導計畫示
例、觀察推薦表、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資料,亦可
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
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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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4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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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校招生報名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