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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教務處 | 2017-08-15 | 點閱數: 304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6年8月4日客會文字第1060011436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該會於101年2月10日修訂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凡符合敘獎條件學校,請依規定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6年9月30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三、檢附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各1份,相關訊息亦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下載。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洽該會承辦人張素真小姐,聯絡電話:02-8512-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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