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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7-09-06 | 點閱數: 323
一、 依據106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家庭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 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截止。
三、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地之本市各區公所。
四、 申請資格:福利家庭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滿二十歲且具原住民身分。
3、 戶內人口至少有1人為在學學生(106學年度起為國小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 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族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法定監護人申請。
五、 補助項目:電腦及其相關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電腦軟體、電腦硬體所購買知細項目所列之電腦周邊產品)。
六、 其他詳細資訊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http://ipb.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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