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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4-03-15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13年3月12日竹美推字第1133000278號函辦理。
二、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113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係媒合藝術家或藝文團體,以專業素養與經驗傳承,培養青少年藝術鑑賞能力、體驗藝文活動內涵,感受文化藝術之美,進而參與藝術創作。
三、    考量區域平衡,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於蒐整服務範圍內(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各學校合作意願後,從中擇定合作學校進行媒合。
四、    活動所需之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支應,合作學校需協助學生課堂秩序維護及場地協力等事宜。
五、    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1份,若貴校有申請意願,請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逕以E-mail將調查表回傳至本案承辦人徐小姐信箱ac0080@nhclac.gov.tw;聯絡電話03-5263176 分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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