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民戶字第10001685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168510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內政部辦理「喜相逢─未婚青年國家公園聯誼知性旅遊活動」1案,因公文暨附件內容有誤,請惠予抽換,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4月26日民戶字第1000155935號函(諒達)及內政部100年4月29日公文勘誤表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供參,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