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協助公職人員辦理財產信託事宜,前曾推薦提供優惠費率之5家金融機構,請轉知新進適用對象自由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9月22日局授住字第0980303512
號函副本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基於人事服務精神,前責成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公開徵選提供優惠費率之金融機構,由第一銀行、兆豐商業銀行、遠東銀行、臺灣銀行及土地銀行等5家銀行獲選,並依法辦理相關財產信託事項,適用期間自民國97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5月20日止。
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適用對象應自就(到)職之日起3個月內將有關財產信託予信託業,為方便全國公職人員辦理財產信託時,有所比較及選擇,惠請將上開5家銀行提供之優惠方案轉知新進適用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俾協助依限完成財產信託相關事宜。
附件影本請點下列網址http://file.tycg.gov.tw/AP_Data/FileDownload/0000aum3/4ab9ab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