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00017807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為維護學校教職員之健康,鼓勵其建立健康行為及能擔負推動學校菸害防制工作之表率責任,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6日臺體(二)字第1000059939號函辦理。
二、經教育部調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吸菸情形如下:國小:107人,約為4.07%;國中:31人,約為4.05%;高中:8人,約為2.25%;高職:4人,約為2.15%。
三、為維護 貴校教職員健康,請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並鼓勵其建立健康行為,針對有意願戒菸之教職員提供戒菸相關服務及資源,或轉介至專業戒菸機構(如:戒菸門診、戒菸治療團體、戒菸專線、戒菸網站等),以建構教職員無菸支持性環境,提供多元、可近之戒菸服務。
四、 貴校應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如校長有抽菸習慣,將無以擔任表率及推動相關工作,並研議未來校長甄選時,將抽菸習慣納入甄試簡章遴選條件,採漸進宣導方式,鼓勵有抽菸習慣的教師,如果有參加校長甄選的生涯規劃,宜將菸癮戒除,再參加校長甄選。
五、檢附教育部函文及100年第2梯次軍訓教官甄選簡章各乙份,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