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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國中防疫停課不停學專區

113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平台(請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1-06-24 | 點閱數: 82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秘字第10002461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者,仍須參酌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範辦理。本案本縣之輔導期長聘教師2週;短聘教師1週,請公告並轉知所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2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23156號函、同年3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00029708號函暨4月19日臺國(四)字第100005187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10日函文說明二:研訂「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旨在協助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所轄學校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減少程序瑕疵及申訴情形,透過察覺、輔導、評議等階段及限期積極之處理,以避免延宕情事,發揮處理機制成效。…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倘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經查證屬實,雖依上開辦法由校長予以解聘,惟仍需就其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查證及輔導等處理程序,參酌應行注意事項第貳、二點辦理,以求周延,至輔導期之期程由各縣市政府依其聘期之長短,本權責訂之。
三、檢附
教育部相關函文,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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