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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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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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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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68
六、創作主題:凡具有民族風格,符合時代精神,適合兒童閱讀之作品均可。
七、徵文組別:
1. 童詩:行數不限,以六首為一組參賽,否則不予評審。
2. 童話故事:以1500~2000字為原則。
3. 少年小說:以2000~3000字為原則。
4. 國小學生散文高年級組:不超過10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5. 國小學生散文中年級組:不超過8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6. 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不超過5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八、徵文對象:
1. 第一、二、三組徵文對象為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及設籍本縣或在本縣工作、就學者。
2. 第四、五、六組徵文對象為本縣100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並以100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
3. 99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一、二、三組。
4. 參賽組別以100年9月1日後之學生新學習階段(新年級)為組別區分。
九、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以線上報名時間為據)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