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各國中、小選用各類上課教材應依國民教育法第8-2
條規定及原則辦理,嚴禁學校推銷或指定購買參考書及勵
志書籍等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議會17屆第4次定期會100年10月17日議員質詢
事項辦理。
二、有關「尊重學生意願,避免強迫學生買任何書籍」相關議
案本府100年6月3日府教小字第10002241391號函諒達。
三、查國民教育法第8-2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
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
之。」
四、有關國中、小各類參考書籍或勵志書籍,非屬審定本教科
書籍,嚴禁學校推銷,以及指定學生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