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重申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注意事項,詳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204806號函暨
100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7次教育及文化委員
會質詢事項辦理。
二、教育部重申有關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自93年6月2
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後,規定校園發生性侵害或性騷
擾事件,除依法律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外,應通報教育部校
安中心,請各校確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安全
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有效處理事件,積極維
護學生之人格尊嚴,建置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