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
,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
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歡迎各班導師踴躍推薦,有需要報名表請至訓育組領取,3/9前,逾時不候喔!
本案推薦對象及組別如下:
(一)推薦對象:100學年度本縣縣立高中及本縣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