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之優惠利率自98年10月9日起調整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8年10月13日營署企字第0982920258號函辦理。
二、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
利率自98年10月9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67%調降為1.077%,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係比照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調整,亦即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故本次貸款年息調降為1.077%。
三、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請自行下載附件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