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精進教學要點及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精進教學計畫辦理。
二、推薦方式說明:
(一)受理推薦期間:
1、團務行政人員:即日起至101年5月25日(星期五)止
2、專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1年5月25日(星期五)止
3、兼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1年6月1日(星期五)止
(二)由輔導小組或服務學校推薦,每人限參與一個輔導小組,不得跨組推薦。
(三)推薦表詳如附表一(團務行政人員適用)及附表二(輔導員適用)。
(四)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督學室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團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請至公文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輸入公文文號下載。
四、洽詢電話:國中-徐先凡老師(03)3322101-7506;國小-賀彩利主任(03)3322101-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