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一訂定補考日為10/22(周四),採行筆試範圍相同、難易度力求相近之備份試卷。
二、.第一次定期評量(10/15)前五個上學日內已停課達三日(含)以上者,仍安排參加第一次定期評量,但事先徵詢學生之意願,可選擇方案一:採計10/15,10/16兩日之筆試成績,不參加補考,或方案二:參加10/22之補考,並採計是次成 績為第一次定期評量之筆試成績。
三、不及參加10/15,10/16兩日之筆試者,於返校上課後應盡速向師長同學請益,努力做好考試前複習,並參加10/22之統一補考。
四、奉核後公告並通知命題教師與相關學生。
五、未盡事宜或修訂事項,得隨時補充規定並即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