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人權影片徵文比賽活動辦法
壹、目的:
透過具有人權理念內涵的影片播放,並配合辦理徵文活動,引發大家對人權議題的關懷,以宣導人權理念。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肆、參加對象: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徵文,分為高中高職組、大專組兩組。
伍、文體及字數:
陸、報名時間:自98年9月21日起至98年10月21日止。
柒、報名方式:
注意事項:
一、徵文內容以本屆人權影展展出之影片為主。
二、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選資格。如已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並公佈姓名。
三、稿件請以A4橫式電腦打字(勿以手寫方式投稿),字型字體請用14號標楷體或是12號新細明體。
四、每人至多投稿二件,請自留底稿或備份,應徵作品恕不退還。
五、參賽作品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要求水準以上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六、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編劇、網路刊登及教學推廣之用。
七、獎金應繳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須知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得隨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