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10-04-09
|
點閱數:
1038
應備文件:
一、共同項目:
1、申請表一份、自傳一份(國小生不在此列)。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一份
4、最近兩學期成績單影本各一份。(應為97學年度下學期與98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歡迎導師提供推薦函。(此為審核之重要依據)
二、個別項目:
1、符合前述第一項申請者,請提出申請人之母親在監(所)服刑(羈押)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2、符合前述第三項申請者,請提出村里長或導師開立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一份,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一份。
3、具備兩種以上申請資格者,優先補助。
※所有申請文件,均不退還;本會絕不對外公開
高中職學生20名、國中生30名、國小生40名。
一、就讀國小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2000元。
二、就讀國中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2500元
三、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名發放獎助學金3000元。
※為保護受獎助同學隱私,不舉辦公開授獎儀式。
由本會董事一名、相關專業的公正社會人士二名,共組審查委員會審查核定並視個案需求或有家訪。
自即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98年9月。
聯絡人 :李婕
郵寄地址:10683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46號20樓
財團法人社會再生文教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705-8109
電子信箱:renew.all@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