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桃園縣八德市瑞豐國民小學(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二段
933巷40號聯絡電話:3682787-210 教務處)
貳、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
參、收件地點:桃園縣八德市瑞豐國民小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聯絡電話:3682787-210 教務處
承辦人 鄧秀美主任 或 李振銘組長 收 )
肆、實施方式:
一、 有關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推薦、評審及表揚活動等,依本計畫規定辦理。
二、 本計畫表揚對象包含團體及個人兩類。
(一) 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組織。
(二) 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三、 有下列事蹟之一,富積極教育意義,有顯著績效及深遠影響之團體或個人,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 推行民族精神教育,發揚民族文化,促進社會倫理建設。
(二) 推廣社區教育及童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促進社會安和樂利。
(三) 從事社會藝術教育、推廣及傳承工作,振奮人心,改革社會風氣。
(四) 推展社會大眾科技教育工作,提高國民科學知能。
(五) 推展大眾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交通安全觀念,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六) 捐資從事社會教育,如捐獻文教活動基金,成立或充實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社教設施。
(七) 推展視聽教育,宣導社會教育資訊,發揮教育功能,淨化社會風氣。
(八) 推行社會特殊教育,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自強。
(九) 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社會教育行政實務工作,提升社教品質。
(十) 從事大學推廣教育或其他社會教育、終身教育推廣服務事宜,落實終身學習之發展。
(十一) 推動心靈改革,營建祥和社會。
(十二) 推展環境教育,宣導民眾愛護環境資源,建立資源永續利用觀念,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
(十三) 推廣消費者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著有功績者。
四、 本縣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團體或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與證明,必要時予以實地查證。
五、 本縣各級機關學校及依法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請於99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資料送承辦學校,彙集評審,優異之團體或個人獲縣府表揚外,並擇優排序列冊,報請教育部及其他表揚單位辦理推薦評審事宜。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