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103年度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進階研習實施計畫及教育局103年7月
16日桃教終字第1030048563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計畫第拾貳點、獎勵第一款「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
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1次;各校教師
得備齊佐證資料,敘獎之審查由各校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自行審慎核實辦理,
並請各校於每年7月31日前將敘獎名單提報縣府辦理敘獎。」合先敘明。
三、為鼓勵各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相關課程及活動,如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教師,
請依限填妥相關成果表格及敘獎名單報送本中心辦理,佐證資料由各校自行審核免
送。